关于做好2025年学籍清查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学籍管理,确保本科生学籍信息准确,规范学籍管理相关工作, 根据我校学籍管理文件相关条款,现开展 2025 年普通本科学生学籍清查工 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
本次学籍清查以教务管理系统中学生基本信息数据为依据(参考数据 见附件 1),根据清查内容和处理方式的不同,清查对象分为 3 类:
1.休学未归学生: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 出复学申请者。
2.保留入学资格期满未申请恢复入学资格的。
3.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而未毕业的:2017 年以前入学学生最长学习年限 为 7 年,2017 年(含 2017)年以后入学学生最长学习年限为 6 年。
二、清查要求
1.各学院认真组织学籍清查工作,保证清查学生信息准确。仔细查看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休学、复学、退学等内容,做到处理准确。
2.做好学生学籍核实工作,务必与学生本人和家长取得联系;对于休 学或保留入学资格学生,再次告知学生学校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相关规定。 符合复学条件的,提醒学生按学校规定复学或恢复入学资格。应征入伍学 生学校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到期学生学院需联系本人或家长核实是否 仍在服役。
3.学生所在学院于 11 月 25 日前确定学籍清查学生名单,集体研究并 按附表 1 格式给出清查结果(电子版)反馈给教务处学籍与学业管理科。 清查结果为已超最长学习年限学生,学院必须给出处理结果。
三、学籍处理
1.经学生本人和家长确认休学(保留学籍)逾期未归或超过最长学习 年限而未毕业等情况属实,学生自愿申请退学者,11 月 28 日前填写附表 2 等材料,办理自动退学手续。
2.经学院确认学生休学(保留学籍)逾期未归或超过最长学习年限而 未毕业等情况属实:1)已联系上学生本人和家长,学生不自愿申请退学者, 学院 12 月 1 日前反馈附表 1、附表 3 及其它附件材料。2)未能联系上学生 本人和家长,学院研究决定需做退学处理的,12 月 30 日前反馈附表 1、附 表 3 及其它附件材料。3)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讨论后,认定可暂缓处理情 况的,同时反馈附表 4。
3.具体清查流程见附件 2。学籍清查对于学校和学生都具有重要意义,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清查结果将报分管校领导审阅。学生退学后,学校将 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相关学生进行处理。
4.学生录取后未入学,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后按期未申请入学的,学院 核实清楚情况后将处理结果填入附表 1,今后此类学生应及时关注处理。
5. 未 尽 事 宜 请 联 系 学 籍 与 学 业 管 理 科 晏 老 师 , 联 系 电 话 : 0791-838637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