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南昌航空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南昌航空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各专业现有办学实际,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总则
(一)转专业工作贯彻以学生为本、因材施教的指导思想,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鼓励学生跨学科、跨专业学习,拓展学生学习和发展机会。
(二)转专业工作注重对学生思想品德的考察,包括政治素质、思想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及诚实守信、心理素质等方面。
(三)学院对申请转出原专业学生不设成绩、学分和转出人数比例限制,各专业接收转专业计划人数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
(四)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等。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各专业转专业接收计划和转专业实施细则,受理学生咨询、组织考核录取、转入学生学分认定等工作。
三、转入细则
(一)转入条件
1.申请转入我院各专业学习的学生须符合《南昌航空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字〔2024〕96 号)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申请平级转入我院专业学习的学生,原专业排名须在前50%,且已修《高等数学》、《大学物理》课程学时及学分不得低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时及学分要求。
3.专业排名在50%以后或已修《高等数学》、《大学物理》课程学时及学分低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学时及学分要求的,可申请降级转入。降级转入后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补修相应课程。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的学生,只能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内互转。
5.在校期间已修课程无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
(二)接收专业与名额
1.各专业拟接收转专业人数为:
专业名称 | 拟接收人数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18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8 |
生物医学工程 | 8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8 |
电子信息工程(光电方向)(中外合作) | 6 |
2.转专业计划按年度使用,当年平级、降级录取总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校公布的转专业名额,优先录取符合平级转入的学生。
(三)综合测试考核
1.对申请转入我院的学生进行基本情况审核,并对初审通过名单进行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统一参加我院组织的综合测试考核。综合测试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
2.笔试考核。考核科目:高等数学(A1)、闭卷,满分100分。各转入专业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分别确定进入面试学生名单,进入面试比例为1.5:1,申请人数低于此比例时,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名单。
3.面试考核。主要考核学生思想品德、专业认知、学业规划、表达能力及综合素养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为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其中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不计入面试总分,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面试的主要评分标准如下:
项目 | 主要评价内容 | 分值 |
思想品德 | 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无违规违 纪行为。需提供转出学院证明,由辅导员及班主任签字证明、学院盖章。 | 合格/不合格 |
专业认知 | 对转入专业的培养目标、主要课程以及专业基础的了解程度。 | 30 |
学业规划 | 包括学习方法、时间管理、职业规划、个性化发展以及未来目标定位等。 | 30 |
表达能力及综合素养 | 包括语言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沟通能力、学分绩点、参加实践科技创新活动等情况及表现。 | 40 |
4.面试流程及要求:
(1)个人陈述(2分钟)。介绍本人基本情况,对申请转入专业的认识,申请转入该专业的理由和优势,大学期间参与实践及科技活创新动的情况等。
(2)能力考察(3分钟)。面试小组成员针对思想品德、专业认知、学业规划、表达能力及综合素养等提问,学生回答。
(四)拟录取与公示
1.转专业学生依据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7+面试成绩*0.3。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依据各专业当年的拟接收人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接收名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绩点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学院对拟接收学生名单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行文并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作相应学籍处理。
四、其他情况
(一)学生转入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在原专业所修的同类课程,如学时数和基本要求相当于或高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要求,则承认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二)由孝彭书院管理的学生申请内部转专业按照书院制定的实施方案执行,接收的转专业人数不占学院本部的转专业名额。
(三)对于申请转出或转入时存在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的,采取一票否决制,并上报教务处。
(四)本方案自公布之日实施,由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
2025年3月10日
仪院字〔2025〕3号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方案.pdf